一個孩子在其成長的漫長歲月里,難免會犯些大大小小的過錯,這是很正常的現(xiàn)象。當孩子犯錯時,不同的家長會采觀不同的方法:有的認為“孩子小”采取無所謂的態(tài)度,聽之任之,不予指正,無形中縱容了孩子的過錯;有的家長卻因此小題大作,把孩子的過錯上綱上線,興師動眾地嚴厲訓斥、譏諷,甚至還罰跪、拳棒相加懲罰孩子。此兩種教育方法都是非常偏激、十分錯誤的,前者庇護、放任會使孩子因沒有得到及時的指正而再度重復(fù)犯錯,久而久之甚至會誤入人生的岐途;后者的大張聲勢,會對孩子的心靈深受震動。
家長望子成龍心切,懲罰孩子的用心良苦是不言而喻的。但教育家認為,孩子從懲罰中學到的只是“下不為例”,懲罰只能減少孩子不良行為的發(fā)生,卻無法學到“應(yīng)該怎么做”,不能促進孩子養(yǎng)成良好的行為和習慣。懲罰這種切膚之痛吸取的“教訓”“惡性刺激”,往往會在孩子幼小的心靈里孕育怨恨心理,滋生逆反心理,產(chǎn)生極大的危害。有的家長為顧及自己作為家長的尊嚴和權(quán)力,輕視孩子的人格和自尊心,在懲罰孩子時,缺乏理智,常受自己的情緒支配,忘了懲罰的真正目的,使懲罰成為家長發(fā)泄憤恨和失望的方式。家長刻薄的語言、粗暴的態(tài)度、甚至惡劣的手段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,會導(dǎo)致孩子緊張、焦慮、恐懼、攻擊性等不良情緒產(chǎn)生,誘發(fā)孩子逃學、說謊、離家出走等逃避懲罰的行為,同時會造成孩子心理反叛、態(tài)度消極、行為退縮等不良反應(yīng),嚴重影響孩子健康人格的發(fā)展。
在日常的家庭教育中,家長以罰代教是極不明智之舉。只有在其它積極的教育方式都無濟于事時,才可考慮實施懲罰。家長應(yīng)明白懲罰孩子的目的是讓其明白“什么不能做”,要在孩子出現(xiàn)不良行為時馬上實行,及時讓孩子懂得不良行為產(chǎn)生的后果。“秋后算賬”不利孩子改正過錯。負責的家長,對孩子要盡量采取表揚、賞識、激勵等積極的教育方式?,F(xiàn)在提倡賞識教育。所謂賞識教育,即是充分肯定孩子,通過心理暗示不斷培養(yǎng)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,使其不但有勇于進取的信心,同時有不斷進取的動力。據(jù)教育家的有關(guān)統(tǒng)計資料表明,賞識教育的確使一些原來各方面都表現(xiàn)平平的孩子變得與眾不同。對孩子要尊重,要理解,讓孩子心靈舒展,自覺自愿地接受教育,這便是最有效的教育方式,也是教育的本來意義和極高境界。
對于犯了錯的孩子,家長應(yīng)多采用“良性刺激”法進行教育。據(jù)說老教育家孫敬修先生有一次看見幾個孩子在搖一棵小樹,孫老并沒有上前大聲訓斥,沉思片刻后,他走過去把耳朵貼在小樹上,孩子們看見覺得很奇怪,好奇地問孫老在做什么?孫老態(tài)度嚴肅,用十分痛惜的語氣對孩子們說:“你們聽,小樹在哭呢!因為你們快把它的命根搖斷了!”孩子們聽了,羞得滿臉通紅,一個個慚愧地低下了頭。而后,孫老和孩子們一起給小樹培土、澆水。從那以后,這些孩子不但不再搖樹,還成了護樹“小衛(wèi)士”。孫老在這里就是采用“良性刺激”的方法,把準兒童心理,用極富童趣的話語使孩子從心底里感知犯錯、認識錯誤并改正錯誤。
被關(guān)在少管所15歲的劉某,原在家就是個十分頑皮的孩子,常常受到父親的打罵,在班里常被老師當著全班同學狠狠地批評、諷刺、嘲笑。慢慢地開始處處與老師對著干,不久就被校長在全校點名批評,回家后再次被父母打罵,就在這樣的惡性循環(huán)里最后淪為罪犯。孩子難免有錯,家長只會打他,學校老師總是批評他,這孩子會怎樣呢?他得不到鼓勵和支持,他消極到了極點,他覺得無助、永遠不能重新再來過。他不知羞恥、犯罪為何物,他什么都敢做。孩子需要學習,需要受教育,我們的家長和老師也要學習怎樣才能教育好孩子。以上兩例,或許會給每個擔負教育責任的人以啟迪。為此,家長在孩子犯錯過程中,不宜嚴厲地訓斥、一味地批評,甚或打罵,要循循善誘,因勢利導(dǎo),寓教育于和諧與幽默之中,不要讓過錯在孩子心靈上留下創(chuàng)傷。